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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08 16:38:17
本报讯阳丽记者余桂华报道:昨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印发了《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擅自提高药品价格,进行过度或重复检查、过度或重复治疗等违规行为,都将受到重罚,除扣减医疗机构补偿费用以外,严重的还将暂停甚至取消其定点资格。
《办法》规定,要建立健全门诊检查、取药及大处方、大检查、小病大治、违规收费等投诉的受理、处理及反馈机制。对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分解项目、私立项目收费的,擅自提高药品价格的,进行过度或重复检查、过度或重复治疗,或违反临床用药常规及联合用药规范,超剂量、超品种用药的,使用非本病种治疗药物的,累计违规费用达5000元~10000元的,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暂停定点资格一年;达10000元以上的,取消其定点资格,并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属经治医生个人行为的,个人累计违规门诊费用达5000元以上的,暂停六个月新农合病人处方权或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