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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婚不裸房 婚后买房仍是重点(8) 情感频道

  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一则贴在陕西省西安市未央交警大队里的通知,通知中称,由于该交警队在4月份人均纠违只有163例,为全支队最少,已经被通报,希望民警们"加大照相机抓拍和开据通知书力度”。看了这张图,不少网友怀疑这是交警部门在设置罚款指标。对此,未央交警大队政秘科副科长回应,这并不是确切的罚款任务,只是工作考核的量化指标。(6月5日《南方都市报》)

  公众对交警部门设置罚款指标的质疑并非无本之末。一来,设置罚款指标、要求交警"创收”在现实中能够找到依据,罚款之后除了一部分上缴国库,还有很大一部分会返给罚款部门,罚款越多对开罚单的部门越有利。二来,"钓鱼执法”的出名归功于交警,一些司机好心换来恶运,帮助别人反而成为非法营运的证据。在这些问题尚未完全走出公众视野的时期,因人均纠违少而遭内部批评,不得不令人怀疑交警部门此举的背后是否另有深意。

  对于此事,交警部门回应称,"交警每月上岗22天,每天6小时,按照这个数据,平均每小时我们未央大队交警仅仅纠正了一次违章;而且,这个纠违指标是所有违章行为的总和。”如此看来,月人均纠违只有163例的确不算多。事实上,如果按照严格标准,大街上不能说处处违章,但违章的地方显然不在少数,交警纠违太少明显是对违章的放纵。如果每个交警每天在上岗时间每小时仅纠正一次违章,确实无益于公众出行。

  但有一点,纵使公众出行便利需要交警部门严格执法,设置量化考核标准也是值得商榷的,毕竟维护公众出行安全与便利是交警部门最本职的义务。严格来讲,不论纠违次数太少还是设置罚款指标都是不合理的。一方面,纠违次数太少意味着交警执法不力,放任违章行为;另一方面,设置罚款指标意味着交警职责被架空,权力出现寻租,同样损害公众利益。其次,设置量化指标虽对交警执法提出要求,却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交警惰性,一些交警一旦完成任务,之后就会对执法责任产生懈怠。

  当然,这种想法或许有恶意推论之嫌,问题是交警与公众之间并未形成强有力的信任纽带,公众需对交警的执法进行监管。事实上,设置罚款指标、钓鱼执法、运动式执法等造成交警与公众之间的信任危机。要弥合这种断裂,一方面需要交警部门严格执法,对各种违规行为都不放过,也不能时而严厉时而放松,对违章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置应该始终如一的严格。另一方面需要建立健全合理的申诉渠道,一旦被处罚者不认同交警的纠违决议,应该有一个快速便捷的通道保证他们的权益。其实,公众与交警部门之间的不信任,除了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公之外,被处罚者申诉通道不畅、申诉成本太高也是重要原因。

  我们期望交警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对违章行为的严厉处罚,但并不希望执法权力成为牟利的工具。交警部队要求交警严格执法值得赞扬,但如果这种要求真正的目的在于牟利,就必须立刻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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